玩具槍彈射力超標逾倍 海關籲揀聖誕禮物要留意產品安全
發布時間: 2017/11/27 00:00
聖誕新年將至,不少家長都會選購玩具送予子女,惟市面供應五花八門,難以憑外觀上立即知道產品是否安全;海關今年首10個月共接獲138宗有關產品安全的舉報,較去年同期上升3.8%,當中兒童產品及玩具佔36宗。海關消費者保障科首席貿易管制主任陳國基提醒市民選購時宜參考產品的安全提示,並應盡量避免網上購買來源成疑的產品。
陳國基表示,今年2月海關曾檢控一間深水埗零售商,海關人員試購3件總值414元的玩具槍,檢驗後發現其彈射力是0.21焦耳,較標準的0.08焦耳高出逾1.6倍,而玩具槍射出的子彈頭的膠可以拆開,或被兒童誤吞,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規定,供應商被判罰款8000元。
另一宗則涉及一間連鎖百貨公司,其出售的一款燈籠的塑化劑含量約20%,較標準的0.1%高出近200倍,如兒童長時間接觸塑化劑或影響健康,再加上燈籠欠缺電池裝置標示,即正負極、電壓、使用電池類型標示均欠奉,違反玩具安全標準規定,今年9月被罰款1萬元。
海關前年至今成功檢控3宗涉及網上銷售不安全產品個案,包括水銀超標逾萬倍的面霜及無安全裝置的激光雷射筆,被判罰款2000至2萬元。
陳國基又指,近年商戶使用不準確的度量衡器具已經不多,反而有職員會誇大重量;海關早前在西貢一間海鮮酒家試購4隻瀨尿蝦,職員口頭講重30兩,海關以砝碼測試其秤量度準確,惟以電子磅量重只有22.9兩,海關立即將瀨尿蝦交政府化驗所測試,證實只重21.77兩,以每兩23元計,食肆多收189元,海鮮酒家及董事今年7月被判罰1.2萬元。海關提醒市民盡量幫襯信譽良好的商戶,並多留意商戶使用的量重讀數,如有懷疑要用街市公磅。海關又指,雖然貨物牽涉價值不高,但法庭判罰具阻嚇性,呼籲商戶勿以身試法。
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進口、製造或供應本地使用的玩具須符合指定的安全標準,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而觸犯《度量衡條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萬元及監禁6個月。